家里天花板漏水,发现是下水道被装修物品堵塞导致。那么,究竟是楼上哪一户扔的呢?找不到肇事方,受损业主无奈将楼上15家住户告上法庭。

最近,这样一起棘手的邻里纠纷,经夷陵区法院和“黄传教调解工作室”联袂调解,得以妥善解决。这也是夷陵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委托调解的又一成功案例。

楼下泡水,楼上邻居和物业均委屈

“刚装好的房子,就泡得没法住人。”提起房屋泡水问题,熊某满脸无奈。

熊某的这套房位于夷陵区某小区。装修完成后,他较长时间未去查看。待再次回去时,却发现屋顶漏水,天花板、地板受损严重。和楼上邻居、物业沟通不畅,他一纸诉状将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我的房子都没装修,更没入住,凭什么担责?”对此,楼上邻居也很委屈。

“漏水是楼上业主家室内的卫生间排水管堵塞造成,不属于物业服务的内容,我们也不应担责。”物业公司同样有理。“都没有责任,那究竟是什么导致了排水管堵塞,我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负呢?”熊某更是郁闷。

找到堵塞物,追加楼上15户为被告

经过疏通下水道调查,最终找到了堵塞的“罪魁祸首”:一块装修废弃材料。是谁将其扔进下水道?无法找到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法官建议:追加熊某楼上业主15人为本案被告。

“本案的原被告都是邻居,如果开庭审理,会增加对立情绪。而且,本案纠纷症结在于沟通不畅,委托调解是比较合适的方式。”考虑到这一层,法院决定将本案委托给曾成功调解类似案件的“黄传教调解工作室”调解。

“接到委托后,我们迅速上门,分别找到原被告背对背调解。但起初,难度也很大。”宜昌市首席人民调解员黄传教回忆,调解之初,楼上很多业主倍感委屈。“他们认为,垃圾不是自己所扔,自己不应该担责。”

反复协调,党员带头打破僵局

“我家绝对没有乱扔垃圾!”“我家没有装修,怎么会丢出这样装修垃圾?”面对大家的吐槽,调解人员一一耐心倾听,及时答疑解惑。同时,推送类似案例、解读有关法律法规,让业主接受调解,能够心平气和处理好问题。

此时,家住楼上的几位党员住户主动站了出来。“人家家里确实受损严重,他才是最无辜的。我虽然可以保证自己没乱扔垃圾,但从《民法典》规定来看,如果没有找到侵权责任人,我们每一户就应该分担责任。”

看到事情往好的方向发展,调解人员再次一一耐心做工作。此时,原告也表示,愿意降低索赔金额。最终,在多方努力之下,熊某、物业公司、其他15名业主于9月初达成调解协议:对于熊某损失,物业公司负担一部分,15位业主各自承担元。该调解协议履行后,熊某到法院撤诉。

相关链接

委托调解是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以外的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的调解。委托调解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有效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夷陵法院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大格局,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全方位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下一步,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委托调解工作,提高案件委托调解成功率,最大限度发挥委托调解功能和价值。

来源丨三峡晚报

采编

何骏怡

校对

石志宏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zuididiao.com/zdddmx/12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