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调解离婚,签署调解书后又反悔,律
北京白癜风正规医院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hj_bjzkbdfyy/ 01案情简介 朋友咨询我一个离奇的离婚案件,女方是朋友的亲戚,男女双方均年出生,结婚较早,结婚后女方发现男方有家暴,男方家人对她也不好,几年的时间连续生了三个孩子,女方觉得这种生活没有意义,于是想早点结束这种生活,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走上法庭。 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儿子归男方抚养,二个女儿归女方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调解书生效后,女方突然反悔了,说自己在签署调解协议前被男方威胁,不同意这个调解方案,问如何处理? 02本律师解读 民事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经法院形成的调解书或调解协议生效后原则上不能反悔,更不能以此二审上诉。 但是,这并不代表民事调解书不可以撤销。 民事调解书如果违背了自愿调解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再审撤销的。如何理解呢? 一、调解需自愿,这个自愿包括是否选择调解解决纠纷,应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及内容也必须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这意味着法院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另一方。如果存在威胁、暴力强迫行为,严重违背真实意愿的,调解书是可以撤销的。 二、调解不能颠倒是非黑白。即调解过程中仍然应该查清事实、分清是非黑白,调解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弃调查,如果是非之地黑白不分,这种调解是在纵容违法犯罪,应该撤销。 三、调解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且具有相应证据,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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