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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今日王志涛律师为您解读建筑工程纠纷相关属性有关问题。

建筑工程具有属性

1、综合性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王志涛律师表示,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中,王志涛律师特别强调,需要运用的相关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从这一特征来说,在王志涛律师看来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2、社会性

建筑工程的发展,在王志涛律师看来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而建筑工程所建造的工程设施,王志涛律师认为也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面貌。因而从这一特点上说,王志涛律师表示建筑工程也就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之一。

3、实践性

对于建筑工程涉及的领域,王志涛律师在这里表示其中的内容非常广泛,因此影响建筑工程的因素必然众多且复杂,使得建筑工程对实践的依赖性很强。

4、技术上、经济上和建筑艺术上的统一性

对于建筑工程的实质,王志涛律师在这里表示,这是为人类需要服务的。因此对于建筑工程,王志涛律师在这里表示,它必定是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于一体的产品,是技术、经济和艺术统一的结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1、和解

对于和解,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王志涛律师看来,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因此,王志涛律师在这里表示,当事人当然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这是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王志涛律师表示,调解有两种方式,首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王志涛律师在这里表示,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于行政调解,王志涛律师认为,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3、仲裁、诉讼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王志涛律师在这里表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王志涛律师表明,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因此王志涛律师在这里强调,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关于诉讼的问题,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王志涛律师在这里认为,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而王志涛律师在这里特别表示和强调,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评析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王志涛律师认为,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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